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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曾力律师团队代理的破产重整项目取得全国首例人民法院批准二次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6个月的裁定

本文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7

       2018年12月6日,本所高级合伙人曾力律师代理债权人华天集团公司,申请对债务人浩搏基业公司进行重整。2019年1月25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浩搏公司进行重整。在法定6个月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内,浩搏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未完成,浩搏公司管理人向密云区法院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7月9日,密云区法院裁定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三个月至2019年10月25日。
       由于该项目重整投入资金量接近10亿元,投资人决策程序繁杂,资金筹措时间长,导致管理人组织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公开竞拍均流拍,无法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考虑到重整成功将大幅提高债权清偿率,曾力律师代理华天集团协助浩搏公司管理人再次向密云区法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并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2019年10月26日,密云区法院作出裁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25日。
       密云法院该裁定,是我们从公开渠道检索到的全国首例人民法院裁定二次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的裁定文书。密云法院将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作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行使的职权,是对《企业破产法》有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条款的突破和完善,很好的呼应了实践中因重整期限过短导致难以重整成功的难题,对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