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文章
时事评论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地平线论著-- 实务文章-- 时事评论

张新宝教授评快递小哥被掌掴事件

本文作者:张新宝教授 发布时间:2016-04-19


    

张新宝教授认为
1. 侮辱“小哥”并打人肯定不对,违反法律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应该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2. 处于弱者的“小哥”很容易博得同情,世人表达一下义愤也很容易,不需要支出什么成本。整个社会确实有必要向野蛮宣战,向暴力说不。
 
3. 快递公司的老总出来说话,讲什么“绝不接受调解”。这就不对了:是否接受调解,与您老人家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您凭啥接受或不接受?
 
4. 依法处理打人者是必须的,但是毕竟是一件轻微的违法和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如果因为“民愤极大”、“影响极坏”就法外施刑,就走到了法治的反面。
 

5. 不得不说的是,送快递的摩的通常是无视任何交通规则,逆行、闯红灯、违法驶入机动车道、侵犯行人路权,几乎是他们每天、每小时、每分钟都在做的事情。见到摩的,俺惹不起躲得起,但是有时候连躲都躲不及!这样的问题,快递公司难道能咎其责吗?公交管理部门准备永远装聋作哑下去吗?